各系(部)、处、室:
为落实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更好地贯彻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等级及名额划分
1、国家助学金等级标准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4000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000元,三等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2000元。
2、名额划分
学校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和金额按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系,再由各系分配到各班。
二、评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取消或降级处理参考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做不予评定或降低等级等处理:
(1)经核实,贫困证明材料虚假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等化妆品、电脑等;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抽烟、酗酒的;
(6)不服从学校安排,影响学校声誉的;
(7)旷课较多、成绩较差、有违纪行为的。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
(1)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2)填写《高校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须地方(至少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及其以上)相关民政部门认定盖章。
2、班级评定
(1)组建班级评议小组
班级评定由班主任负责,由班委、团支部成员、3-5名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2)评议小组评定
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贫困程度进行评议,定出贫困人员及等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内公布,若无异议,再将结果报至所在系部。
3、系部审核并公示
各系部负责审核并填写《2012-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审核无误后应把汇总名单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留下系部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做好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至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负责整个评选过程的监督工作,汇总各系部的助学金初审名单并进一步复审。将情况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审核
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工作部上交的助学金复审名单。若审核结果无异,可不再公示;反之,需再次公示。
6、填写相关表格
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资料。若逾期未交或资料有误者,后果自行承担。
7、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在教育部下拨经费后,学校学工部协助财务处按月打入银行卡中。
四、评审注意事项
1、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2、评定后若出现上述评定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相符的情况、报经学校同意可以取消或降低其等级。
3、班主任和系部要做好后续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