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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18时35分26秒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164069次
各系、处(部)、室:
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今年全省所有高校2012年秋季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9月25日;
(二)收取个人材料,学校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9月28日之前。
二、报送的材料内容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八)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九)《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一)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交资料,逾期不交者不在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本次应重新报名);
(五)学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六)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巍    13881188911(66373)
        向娟    15196235838(67832)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