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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学习职业教育法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9日 15时32分41秒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 访问次数:2519次

5月14日下午2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以及《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在教212开展学习活动,学院院长沙谦主持会议,学校副校长边清泉以及全院老师参加了会议。

沙院长讲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为此,我们老师在教学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做到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注重特长。结合公共基础课特点,把着眼点放在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方法上,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职。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专业课教师强化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技能娴熟,操作得心应手;不偏废文化基础课的学习,突出包括意志品质、职业道德、心理承受能力、合作能力和职业行为在内的“关键能力”的培养,力争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才,努力提高学生的做人的品位。

         边清泉副书记讲到,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具有更强的实践性,这就决定了职业教育不能局限于课堂和书本,必须实行产教结合,理论联系实际。《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所以我们公共课老师的教学必须结合授课学生的专业进行讲解和引导。

此次学习活动的开展加深对了全院教师对职业教育的正确认识,提升对职业教育的信心。老师们纷纷表示,要立足职业教育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要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新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紧密结合“职教二十条”等国家重要文件精神扎实做好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任务,奋力开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