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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帮困助学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1时05分44秒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20861次
  经过各方面多年的共同努力,我院已建立起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奖助学金”等几个方面。 
一、奖:是指国家、学校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和企业(或个人)自行设立的其他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元。 
 
二、贷: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主要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 1000元— 6000元。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 
此项贷款财政不贴息;采用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贷款金额一般在 2000.00元— 4000.00元之间。 
你或你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当地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直接提出贷款申请。 
以上两种贷款方式,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最优, 建议学生采纳。 
三、助:是指“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助学金”、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 2000— 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1-3档。 
(二)广州助学金 
“广州助学基金”是广州市政府为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就读普通高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设立的一项助学基金。 
“广州助学基金”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名额由四川省教育厅划拨,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 
“广州助学基金”受资助人必须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且属于该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 
(1)、从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三)中国教育发展助学基金 
“中国教育发展助学基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发起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一般是每年 6月底— 8月下旬。 
自 2006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我院已有 4批共 39位贫困大学生接受资助,每人受助金额为 3000~ 6000元。 
(四)勤工助学 
为给那些学习优秀、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我校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两种。校内岗位由学院提供,校外岗位由学生处负责联系落实。 
四、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班级讨论、系部审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后,报学院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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