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合作交流-就业信息
我省加大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00时00分09秒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27502次
四川大学生创新创业再出利好政策。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今后,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大学生及其创业团体最高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助。
资金补助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可获1万元至20万元不等补助
涉及到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具体资金补贴,《意见》中提到了5条。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补助条款一部分是针对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园等平台,一部分是直接针对大学生或创业团体。
针对创新创业平台的资金补助条款: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对于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可连续给予资金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
针对大学生或创业团体的资金补助条款: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给予资金补助,经认定,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省级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补助;大力实施“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对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处于萌芽期的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
成果转化
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归研发者及其团队
《意见》提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重视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其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100%归研发者及其团队所有。
3年目标
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建创新创业俱乐部
据了解,2014年全省107所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达36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万余人,博士研究生2000余人,科技活动人员达33.1万人。《意见》指出,力争3年内,在我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多方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和科技园。同时,力争3年内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