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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15时38分04秒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7820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川教资[2015]3号),结合我院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使用“网上报名”程序。在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中内容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及以下栏目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4栏以下部分不填外,其它内容一律要求录入并打印,个人签名用手书。报学院人事处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
(1)申请高校教师认定人员上网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10月15日,报名时同时上传照片。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收取个人材料、学院人事处完成初审时间:2015年10月16日前;
(3)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在10月9日前到人事处报名;
(4)体检安排。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体检表格,体检项目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要求进行,费用自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在绵阳市富临医院进行。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学院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院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要求
(1)严格按照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过期不再办理认定事宜;
(2)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准确及时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付巍   向娟
联系电话:2363763
                                                        学院人事处
                                                            2015年9月23日
 

学院各系(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川教资[2015]3号),结合我院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使用“网上报名”程序。在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中内容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及以下栏目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4栏以下部分不填外,其它内容一律要求录入并打印,个人签名用手书。报学院人事处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
(1)申请高校教师认定人员上网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10月15日,报名时同时上传照片。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收取个人材料、学院人事处完成初审时间:2015年10月16日前;
(3)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在10月9日前到人事处报名;
(4)体检安排。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体检表格,体检项目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要求进行,费用自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在绵阳市富临医院进行。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学院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院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要求
(1)严格按照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过期不再办理认定事宜;
(2)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准确及时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付巍   向娟
联系电话:2363763
                                                        学院人事处
                                                            2015年9月23日